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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利用,2021年12月,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3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泽源净水-水处理剂厂家专注生产聚合氯化铝PAC多年,与您携手保护我们的水环境! 今天和您了解节能环保企业如何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让我们来介绍相关税收政策的基本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八十八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1年至*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四年至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接下来 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1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均可享受。 2留存备查资料: (1)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情况说明及证据资料;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1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分项目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4)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的)。 3申报表填列: (1)年度汇算清缴时: 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行次,自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1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填报享受优惠。填报时在“优惠方式”栏次下拉菜单选择“减半征收”或“免征”,并依次填写“项目收入”、“项目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纳税调整额”列次,计算出“项目所得额”,并得出“减免所得额”。 要点提醒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是对项目所得进行减免。 项目所得=项目收入—项目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纳税调整额(纳税调减额以负数填列) 减免所得额=免税项目+减半项目×50% (2)季度预缴申报时: 纳税人季度预缴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时,应在主表*8行的下级行次下拉选择“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并在“本年累计”列次填报经计算后的减免所得额。 巩义市泽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净水剂之都-河南省巩义市。公司主要生产聚合氯化铝PAC、聚丙烯酰胺PAM、聚合硫酸铁、硫酸亚铁等水处理剂。我公司设备优良质量可靠,公司凭借诚信的服务、可靠的产品质量获得了客户和业界的众多认可,我们的技术人员可为您提供技术帮助,并希望与你建立长期的、追求高价值的合作关系! 咨询热线:0371-85610700 联系电话:180 0382 3308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紫荆路街道紫荆路北段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