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 200万元以上!财政部关于“较大数额罚款”具体使用问题的意见

1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九条1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使用问题的意见。泽源净水-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PAC厂家与您携手保护我们的水环境!

意见指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九条1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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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九条*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使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市场主体反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九条1款“较大数额罚款”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1、差异较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1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研究并会商有关部门,现提出以下意见: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九条1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1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财政部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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