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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规定的1类废水达标是否可以不设置处理设备?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8月2日发布的来信选登显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含有规定的1类废水达标是否可以不设置处理设备”的问题予以回复。泽源净水-水处理剂厂家专注生产聚合氯化铝PAC,与您携手保护我们的水环境!详情如下: 主题:含有规定的1类废水达标是否可以不设置处理设备 内容:含1类废水监测达标不经设备处理,仅在车间排出口设置取样口,是否可行。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及其批准文件、排污许可证规定、生态环境管理要求,采取污染防治设施或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根据《环境保护法》41条,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巩义市泽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净水剂之都-河南省巩义市。公司主要生产聚合氯化铝PAC、聚丙烯酰胺PAM、聚合硫酸铁、硫酸亚铁等水处理剂。我公司设备优良质量可靠,公司凭借诚信的服务、可靠的产品质量获得了客户和业界的众多认可,我们的技术人员可为您提供技术帮助,并希望与你建立长期的、追求高价值的合作关系! 咨询热线:0371-85610700 联系电话:180 0382 3308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紫荆路街道紫荆路北段58号 |